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防疫消毒卡”可防新冠杀病毒?测评团队:多款产品除菌率为0******
陈燃
近日,各种“新冠防疫消毒卡”出现在网络平台。这些消毒卡号称“日本进口”“网红推荐”,一张卡即可防范新冠杀死病毒。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商家的宣传中,最便宜的5元多的消毒卡,有效期长达30天。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询问了部分卖家,他们均表示消毒卡真实有效。真是如此吗?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P图网红名人引流销售
商家均回避关键问题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多个电商平台检索发现,用消毒卡做关键词可搜索到超4000条商品,销量最高的店铺已有上十万单销量。消毒卡还有着多种别称,比如“随身防疫卡”“空间防疫卡”,价格在5元到400元不等。在部分商品展示页上还能看到李佳琦、小杨哥等网红在直播间推荐的图片。但记者查询了李佳琦、小杨哥的直播间商品橱窗后并未发现相关商品。检索到的一些“消毒卡”推广视频,也只是将上述网红的经典台词剪辑后插入消毒卡商品介绍。记者仔细观察商家展示的网红推荐图片,几乎都是截取直播截图后再P图上一双手拿着产品,作假痕迹明显。
对于消毒卡的效用,一名商家告诉记者:“消毒除菌卡缓慢散发的气体会结合空气中的水分,与二氧化碳反应产生微量二氧化氯,二氧化氯可吸附并穿过病毒的衣壳蛋白损伤核酸(RNA或DNA)基因组,有效阻止病毒复制繁殖,达到消除细菌的作用。”商家还补充说,消毒卡有效范围是佩戴者周围一立方米范围,每多开封佩戴一份消毒卡,就能多一份保护更加安全。
对于记者提出的有效性质疑,多位商家均选择回避作答,有商家表示,“消毒卡只是起辅助作用。”
被牵连团队澄清商家作假
实验证明消毒卡除菌率为0
记者注意到在商品评论中,有疑似刷单的评论称“老爸测评”也推荐过该消毒卡,甚至做过评测。
记者联系上“老爸测评”团队,相关工作人员当即对此作出澄清,“这是拿我们做噱头卖商品。”工作人员表示,团队确实在2019年疫情还未暴发时就做过相关消毒卡评测,但经过实验室专业检测,多款打着消毒卡名义的产品除菌率均为0。
“老爸测评”团队专业人员告诉记者,这些所谓的消毒卡基本原理都是通过固态的颗粒或粉末释放二氧化氯气体来除菌。虽然二氧化氯是国际上公认的除菌剂,但在他们团队评测过的消毒卡中,除菌剂的含量微少到根本不可能发挥作用。
“如果真的要用二氧化氯气体进行空气消毒,那也要在密闭的空间里进行。但这样做,可能细菌还没杀死,你自己就先被熏晕了。”“老爸测评”团队表示,这类消毒卡在完全起不到作用的情况下,很可能还会因二氧化氯对皮肤的刺激性而导致皮肤灼伤,最好不要给孩子使用。
海外多年前曾警示危害
大量相关产品仍在销售
记者根据相关“日本进口”消毒卡信息在海外购物平台进行检索后发现,检索出的消毒卡均为使用中文介绍商品的商家在售卖,而与商品封面相关联的日本企业店铺却没有相关产品销售。有细心的消毒卡购买者指出,买到的消毒卡没有任何中文标识,并不符合进口商品的管理规定。
通过资料查询,记者发现,类似产品其实早在2013年就在日本出现过。2013年2月,日本相关部门还专门发布调查报告,指出消毒卡对人体的危害,消费者应该停止使用相关产品。
记者最后通过电商平台投诉渠道对部分产品进行了投诉,截至记者发稿前,大量打着“新冠消毒卡”名义的产品仍在各大平台销售。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陈燃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