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拟出台券商发行承销新规:统一注册制各板发行承销规则******
澎湃新闻记者 田忠方
就全面注册制下券商的发行承销,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起草了新规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2月3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近日中证协为适应全面实施注册制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发行承销行为,落实承销商责任,制定形成了《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承销规则》”),并向行业征求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起草的《承销规则》,对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多项规则进行了整合优化。
总体来看,《承销规则》共六章七十二条,包括总则、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自律管理、附则等。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二是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三是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四是切实加强自律管理。
“《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二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中证协指出。
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
在路演推介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路演推介过程中的推介方式、推介范围。
《承销规则》要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与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一对一路演推介,介绍公司、行业基本情况,但路演推介内容不得超出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公开信息披露范围。
二是明确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公众投资者推介的具体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帮助网下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盈利预测和估值情况。
三是规定主承销商聘请律师的相关要求。《承销规则》明确,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参与网下发行与承销全程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在路演推介活动前对发行人管理层、参与路演的工作人员和证券分析师等进行培训,强调发行人对外宣传资料的口径,包括宣传材料与发行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不允许透露公开资料以外的信息、不允许存在夸张性描述等。主承销商应当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培训总结,并督促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等。
进一步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
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的核查要求,规范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场所及管理的要求。
二是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并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履行职责程序,细化配售原则的制定要求以及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等出具承诺函的核查要求。
三是细化关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主承销商义务,规范配售行为,督促其加强配售过程管理。
两方面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明确六项报告内容
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两方面再明确。
一是明确主承销商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具体要求。
具体而言,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盈利预测、发行人分析、发行人所在行业分析、募投项目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如有)、风险提示六个部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给出估值分析结论,并细化了相关内容的具体要求。
二是对报告的提供方式、撰写原则、内部制度、证券分析师行为等作出规定。切实提高报告独立性、专业性、实用性,引导其发挥定价引导作用。
四方面强化自律管理,协会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
在自律管理方面,《承销规则》提出了四大要求。一是明确承销商应当向协会报送路演推介活动的初步方案、发行承销总结报告、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报告(如有)、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及总结情况,加强承销商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环节管理,落实承销商责任。
二是中证协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督促承销商履职尽责,并向行业积极推广发行与承销示范实践,引导行业对标提升。
三是明确承销商存档备查的承销资料要求与协会现场检查事项,加强自律检查标准管理。四是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净化行业生态。
《承销规则》起草沿“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等两思路
对于《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中证协表示,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
其中,明确承销商路演推介相关要求,细化发行与配售等规定,明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撰写、提供方式、相关制度等要求,切实提高报告质量,促进形成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承销行为。此外,引导承销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规范承销业务收费。
“另一方面,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规则,并作出差异化安排。”中证协进一步指出。
坚定不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共二十大的世界意义】
作者:姚琨(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世界政治研究所副所长)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始终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总书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深刻把握人类社会历史经验和发展规律,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智慧,从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战略高度,提出的促进人类社会进步和世界和平发展的中国方案。
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蕴含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更彰显大国大党的责任担当。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植根于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天下大同、协和万邦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对人类社会的美好憧憬,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蕴含的文化渊源。”中华文明历来重视人的精神生活,既追求丰衣足食,又追求人格尊严,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正是吸收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宇宙观,“世界大同、天下一家”的天下观,“亲仁善邻、协和万邦”的国际观,“以和为贵、和而不同”的文明观,“以义为先、义利并举”的义利观,秉持立己达人、兼善天下的价值取向,追寻的是和衷共济、和合共生的高远理想,构建的是物质生活充实、道德境界高尚、社会公平正义的大同世界。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正是在这样的时空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倡议。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70届联合国大会的讲话中,强调各国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2017年1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演讲,倡导各国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对话协商、共建共享、合作共赢、交流互鉴、绿色低碳,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
党的十九大以来,面对国际形势新变化,习近平总书记不断提出一系列重要新理念新倡议,深刻阐述积极应对全球性挑战的中国主张和中国方案,不断丰富完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体系,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实现途径等重大问题进行深刻阐述,引领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论与实践创新,体现了中国致力于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的崇高目标,体现了中国将自身发展与世界发展相统一的全球视野、世界胸怀和大国担当,为人类社会实现共同发展、长治久安、持续繁荣指明了方向、绘制了蓝图。
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间正道,为人类前途命运提供了正确的方向指引。
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一方面,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历史潮流不可阻挡,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决定了人类前途终归光明。另一方面,恃强凌弱、巧取豪夺、零和博弈等霸权霸道霸凌行径危害深重,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加重,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2021年和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国际形势出现的新变化新挑战新问题,从解决和平与发展两大核心问题出发,先后提出了全球发展倡议和全球安全倡议,呼吁打造全球发展共同体和人类安全共同体,并愿同国际社会一道努力落实。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一是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置于全球宏观政策的突出位置,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加强宏观政策协调,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促进全球平衡、协调、包容发展,共同构建全球发展命运共同体。全球发展倡议一经提出,就得到国际社会广泛响应,100多个国家和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多个国际组织表达了积极支持态度,60多个国家加入“全球发展倡议之友小组”。中国秉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开展减贫、缓债、防灾减灾等国际发展合作,为各国分享中国机遇创造有利条件,为促进世界经济企稳复苏和实现共同发展注入中国力量。
二是提出全球安全倡议,强调安全是发展的前提,人类是不可分割的安全共同体,倡导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坚持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重视各国合理安全关切,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分歧和争端,统筹维护传统领域和非传统领域安全。全球安全倡议明确回答了“世界需要什么样的安全理念、各国怎样实现共同安全”这一重要时代课题。
国际社会共同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是破解全球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和治理赤字的治本之策,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战略支撑。
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
一是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始终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政策,维护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中国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冷战思维,反对干涉别国内政,反对搞双重标准。中国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的发展是世界和平力量的增长,无论发展到什么程度,中国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
二是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深化拓展平等、开放、合作的全球伙伴关系,致力于扩大同各国利益的汇合点。促进大国协调和良性互动,推动构建和平共处、总体稳定、均衡发展的大国关系格局。坚持亲诚惠容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周边外交方针,深化同周边国家友好互信和利益融合。秉持真实亲诚理念和正确义利观加强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中国共产党愿在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原则基础上加强同各国政党和政治组织交流合作,积极推进人大、政协、军队、地方、民间等各方面对外交往。
三是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更好惠及各国人民。中国坚持经济全球化正确方向,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进双边、区域和多边合作,促进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共同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国际环境,共同培育全球发展新动能,反对保护主义,反对“筑墙设垒”“脱钩断链”,反对单边制裁、极限施压。中国愿加大对全球发展合作的资源投入,致力于缩小南北差距,坚定支持和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加快发展。
四、在变局中践行全人类共同价值,积极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2022年以来,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全球性挑战更加凸显。集团对抗加剧,大国合作意愿与基础全面松动,全球共识阙如,国际多边机构日益沦为清谈馆、角斗场,机制改革遥遥无期,全球治理失能、失治现象进一步突出。
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中国积极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反对一切形式的单边主义,反对搞针对特定国家的阵营化和排他性小圈子。
中国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以中国自身的发展为不确定的世界注入确定性。推动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机制更好发挥作用,扩大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合作机制影响力,增强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事务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
中国坚持积极参与全球安全规则制定,加强国际安全合作,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为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发挥建设性作用。
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中国已建立起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制定中长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战略,推进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编制实施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至2022年7月,中国已与38个发展中国家签署43份气候变化合作文件,与老挝、柬埔寨、塞舌尔合作建设低碳示范区,与30多个发展中国家开展40个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
在抗疫合作方面,中国支持非洲国家抗疫,截至2022年10月已向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22亿剂疫苗。
在国际维和方面,中国近30年来共派出维和人员5万余人次,赴2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加近30项联合国维和行动,是派遣维和人员最多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联合国第二大维和摊款国,也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中坚力量。
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只有各国行天下之大道,和睦相处、合作共赢,繁荣才能持久,安全才有保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将始终高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旗帜,不断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新的贡献。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0日 16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